办理项目:美国EB-5投资移民
申请人简介:
主申请人张先生,55岁,曾经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,随同申请人包括其太太。
申请人情况:
张先生原来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,后下海经商,跟朋友创办了一家投资公司。在公司营业期间,营业利润非常的客观,这给张先生累积了足够的资产。
张先生的儿子已经在美国留学,在孩子的影响下,张先生对美国的生活和文化很认可,了解到我司和EB-5投资移民项目以后,张先生开始详细了解EB-5投资移民相关情况。在与我司顾问详细沟通后,张先生对我司的专业度极度认可,后委托我司办理美国EB-5投资移民申请。
新通点评:
张先生经历简单,资产结构清晰,其名下房产的买卖记录正好解释了客户50万美金投资金的来源。在客户的积极配合,和我司专业文案人员的努力下,顺利的将客户的移民申请递交至美国移民局。
案件进展:
2010年11月10日,递交申请至美国移民局;
2011年07月05日,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档案号;
2012年01月12日,美国移民局要求I-526补件;
2012年05月07日,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批准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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