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
申请人情况:
庄女士,出生于1977年,现在就职于一家银行。庄女士的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,该公司主要从事平面广告的设计,平时业务量比较大,经营状况很好。由于庄女士的先生想把事业的重心移到国外,于是他们一家有了移民的想法。在参加完我司的说明会之后,庄女士和她先生对美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。经过几次来访咨询,庄女士和先生很快就委托我司为其办理美国投资移民。
新通分析:
由于庄女士的先生工作繁忙,不想提供过多的个人信息和公司材料,所以就由庄女士做主申请人,但因庄女士的收入比较少,投资资金还是由其先生提供。
案件进展:
2012年12月21日:递交移民申请到美国移民局;
2012年12月24日: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档案号;
2013年12月03日: 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批准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