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
申请人情况:
诸女士,出生于1970年,现今在他父亲的公司担任经理一职。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器,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,与国外的多家知名企业有长期的业务往来。由于工作的需要,诸女士经常往返于美国与中国,短期签证已经无法满足其需求。为了工作的便利与儿子的未来教育,诸女士希望拥有美国身份,所以委托我司为其申请美国投资移民。
新通分析:
由于诸女士本人诸多资产没有证明文件,所以我司文案顾问将其投资款来源设计为来自父亲的赠与,从而简化了文件制作,很快就递交申请到美国移民局。
案件进展:
2013年12月02日:递交移民申请到美国移民局;
2013年12月04日: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档案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