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
申请人情况:
申请人陈先生,现年47岁,与太太共同经营一家家居馆,该家居馆主要经营床上用品,家居饰品等。该家居馆的经营状况良好,获利颇丰,但陈先生并不满足于此,一直希望把事业拓展到国外。现在该家居馆虽偶有外国订单,但由于人在国内,不方便洽谈生意,所以限制了生意的扩展。另外,陈先生的儿子希望有机会接受国外精英教育,以便将来更好地接手和扩展父母的生意。为了孩子的发展和生意的扩展,陈先生一家准备移民。
经介绍,陈先生来到新通洽谈咨询。经过移民顾问的专业分析,陈先生一家认为美国商机多,教育先进,是他们最好的选择。
新通分析:
陈先生资产构成复杂,经过文案顾问的专业分析,最终选定用他的房屋贷款作为投资款来源。由于陈先生的儿子即将年满21周岁,考虑到年满21周岁的子女不可以随父母一同移民,所以我们的专业文案顾问对其进行了特殊紧急的处理,终于,在陈先生的儿子满年21周岁的前1个月将其申请文件递交到美国移民局。
案件进展:
2012年12月11日 递交申请文件到美国移民局;
2012年12月13日 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档案号;
2014年04月22日 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移民批准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