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
案件背景:
申请人WANG先生,现年33岁,与太太共同经营一家外贸公司,夫妻经常去海外参加展会,一直比较喜欢北美的生活方式,希望有机会到美国定居,因此,他一直都很关注美国投资移民项目。经过对多个项目的综合比较,最后选择我司的项目,并委托我司为其办理美国投资移民。
我司文案顾问与WANG先生进行了深入的沟通,了解到其名下的固定资产都是父母赠与的,故通过赠与的方式设定移民方案,并很快向移民局递交了申请。
案件进程:
2013年09月13日递交申请文件到美国移民局;
2013年09月16日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档案号;
2014年11月04日 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移民批准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