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
案件背景:
CHEN先生,37岁。毕业后,他就进入其父亲创办的企业工作,该企业主要生产汽车的各种配件。CHEN先生入职后从基层做起,通过其自身的努力,目前是该企业的总经理,而该企业在他的管理下,经营规模不断扩大,公司利润也相当可观。
随着身份地位的提高,经济条件的改善,CHEN先生已不满足国内的物质生活条件及教育环境,希望为家人提供一个更加优越的生活环境,因此,CHEN先生决定移民。经过多次了解与比较,CHEN先生最后委托我司为其办理美国EB-5投资移民。
CHEN先生自身的经济条件符合移民要求,其投资款来源于其名下刚出售的房产,方案相对简单,只因所出售的房产不在本市,所以花了较多的时间准备该部分文件,但是仍如期递交了移民申请。
案件进程:
2012年09月13日:递交移民申请到美国移民局;
2012年09月14日: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档案号;
2014年01月27日: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批准函;
2014年09月30日:收到美国移民面试通知;
2014年11月21日 美国广州领事馆签发移民签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