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
申请人简介:
主申请人张先生,55岁,曾经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,随同申请人包括其太太。张先生先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,后下海经商,跟朋友创办了一家投资公司。在公司营业期间,营业利润非常的可观,这给张先生累积了足够的资产。
张先生的儿子已经在美国留学很多年,在孩子的影响下,张先生对美国的生活和文化很认可,也希望到美国与儿子一同生活,享受天伦之乐。因此,张先生到我公司详细地了解了美国EB-5投资移民的相关情况。经多次沟通后,张先生对我司的专业度很认可,便委托我司办理美国EB-5投资移民。
新通点评:
张先生经历简单,资产充足,但是他夫妻均已经退休,目前没有经济收入,没有商业背景。为了解释投资款的来源,我公司文案顾问与客户进行深度的沟通,最终以过去的房产买卖收益解释资金来源,并在客户的积极配合下,从繁琐的文件中找到证明文件作为支持,顺利地完成了移民局要求的补件,获得了移民局的I-526批准函。
案件进展:
2011年06月20日,递交申请至美国移民局;
2011年07月05日,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档案号;
2012年01月12日,美国移民局要求I-526补件;
2012年05月07日,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批准函;
2013年03月06日,参加移民面谈;
2013年03月07日,获得移民签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