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选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
申请人简介:
主申请人张女士,48岁,是一家个体户的老板,随同人员只有她先生一人。张女士的店主要经营卫浴用品,经过十几年的精心经营,生意越来越红火,收入也比较稳定。张女士的儿女都生活在美国,每每听他们讲起美国的生活,她都非常向往。一次,她到国外看望儿女,就被美国的环境吸引住了,那里绿化很好,地广人稀,生活舒适,致使她更加渴望到美国与儿女一起生活,共享天伦之乐。回国与先生商量后,张女士决定来我司咨询美国投资移民。
新通点评:
张女士本来想让她先生作为主申请人,但是她先生工作繁忙,文件复杂难以提供。为简化办理手续,加快文件制作,经过新通专业文案顾问的分析,决定让张女士作为主申请人,提供简单的商业背景用于解释资金来源。
案件进展:
2012年06月25日 递交申请至美国移民局;
2012年06月27日 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档案号;
2013年05月23日 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批准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