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
案例背景:
主申请人CAI先生,今年35岁,目前经营了多家早教中心,夫妻多次去美国旅游,很喜欢美国的生活方式,故希望定居到美国。CAI先生的父母一直在经营一家企业,积累了较多的资产,故完全有能力赠予资金给儿子以支持他移民。在CAI先生了解过很多美国EB5项目之后,最终选择我司为其办理投资移民。
案件进程:
2013年07月12日:递交申请至美国移民局;
2013年07月15日: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档案号;
2014年10月21日:美国移民局发出补件信;
2014年11月19日:递交补件;
2015年01月20日:美国移民局签发I-526批准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