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
案件背景:
MA女士,现43岁,结婚后与先生一起创办了皮鞋公司,目前夫妻养育了两个儿子,大儿子在美国留学。MA女士的朋友之前已经委托我司为其办理美国投资移民,并向MA女士推荐了我司。考虑到孩子的教育和夫妻事业的发展,MA女士最终委托我司为其办理美国投资移民。
案件进程:
2014年06月16日:递交申请到美国移民局;
2014年06月17日:收到美国移民局发出的I-526申请档案号;
2015年08月18日:美国移民局官网发布MA女士I-526申请获批消息;
2015年09月22日:收到移民局签发的正式的I-526申请批准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