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投资移民
申请人情况:
G女士,离异,现年32岁。G女士离婚后独自抚养一个小孩。G女士接受过高等教育,在国内从事管理工作。离婚后G女士想带小孩去国外生活,给小孩一个新的开始。因之前有很多同学都留学去了美国,之后并在那定居的,所以G女士也非常想去美国生活,除了生活上有个便利,更可以让小孩接受更好的教育。于是G女士觉得办理美国投资移民。
新通分析:
新通公司根据G女士的情况,由其父母亲赠与其投资款来进行方案的设计。
案件进展:
2015年10月09日:文件递交移民局;
2015年10月13日:移民局签发档案号;
2016年10月25日:移民局签发I-526批准函。